2)第一三四章 天文数字!天文数字!我笑都笑醒了!_乱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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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什么南向牵制奥地利的作用。

  当然了,为了这个“咬着牙打下去”,中国将付出更大的战争代价,不过,这是中国人自愿的呀!

  再者说了,战争结束之后,作为胜利者之一,总能将损失捞补回来的嘛!

  就像那个软面条一样,明明仗打输了,战后却收回了威尼斯,几乎就完成了统一大业啦。

  所以,嘿嘿,自然“叫好”,自然“欣然同意”。

  关卓凡进一步提出,既然中、普都不得对法单独媾和,那么,战后,中、普亦不应分别同法国签署和约,中、普、法三国,应该签署“三方协议”――在一份协议之中,一次过解决法国对中、普的“权利让渡”问题。

  所谓“权利让渡”,只是个委婉的说法,其实质,无非就是割地、赔款,等等。

  “三方协议”是一个很有创意的想法,也是对中、普利害的更加紧密的“捆绑”,可是,这个提议,普鲁士人就不能贸然答应了。

  原因很简单:如果普、中其中一方,对法国有过高的、不切实际的要求――譬如,中国竟要求法国将其欧洲本土的某地,割给中国,则法国无论如何也不可能答应,中、法若僵住了,普、法之间,也只好跟着僵住,这个和约,“两方”也好,“三方”也好,就签不下来了。

  关卓凡说,所谓“三方协议”之约,只是一个“原则性的意向”,其中细节,自然要先经中、普双方的外交人员反复讨论,才能定约。

  这个约定,不能包括过高的、不切实际的、令盟友感到为难的内容。

  其中领土或者说“势力范围”部分,中国对法国的要求,不但不会超出亚洲,甚至不会超出印度支那――这和普鲁士当初对中国的“希望”,是一致的。

  中、普双方,真正“捆绑”在一起的,只是战争赔款一项。

  中国向法国要求的战争赔款,为普鲁之五分之一,即,普鲁士若向法国索偿一亿法郎,中国就向法国索偿两千万法郎。

  至于普鲁士到底向法国索要多少战争赔款,由普鲁士自定,中国不加干涉,反正,普鲁士要一个亿法郎,中国就要两千万法郎;普鲁士要一千万法郎,中国就要两百万法郎――“一切惟普鲁士马首是瞻”。

  两位殿下,以为如何啊?

  五分之一?

  嗯,还是挺合理的吧!

  如前所述,中、法之战,法国投入的陆军部队,虽不超过其总兵力的十五分之一、其参加对普作战兵力的十分之一,但是,却多了一支庞大的舰队;更何况,法国对中国作战,要远涉重洋,这个单位费用,可不是用兵和法国接壤的普鲁士可比的。

  另一方面,中国对法国,虽然也只动用了部分的陆军军力,但海军,却一定是倾巢而出的,基本上也可算是“举国以赴”了。

  因此,五分之一――不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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